媒体:就该让劣迹艺人无“戏”可唱

苑广阔

中国演出行业协会5日发布《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》,直指行业乱象。根据新规,“劣迹艺人”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,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,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。

《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》的发布得到了广泛关注,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少数艺人的失范失格失德,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,乃至让公众对整个演艺圈的道德水平、行业规范产生了质疑和诟病。演艺人员最容易吸引公众的关注目光,借助网络媒体的传播,恶劣影响就会被无限放大。

一些艺人在青少年当中据有广泛的影响力,粉丝动辄几百万、几千万,如果艺人道德失守,行为失范,很容易在他们的粉丝和追捧者当中传递一种错误的价值导向,对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带来不良影响。这也是“劣迹艺人”备受公众质疑和诟病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
刚刚发布的《管理办法》有很多亮点:首先,对演艺人员应该做什么,不该做什么,做出了明确的规范,尤其是其中的禁止性条款,详实具体,具有可操作性,这样不但让办法本身有的放矢,避免其流于形式,同时也等于为演艺人员划定了红线,明确了底线。

其次,为了让办法能够发挥更大的震慑作用,对于“劣迹艺人”,除了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进行惩戒之外,还会积极探索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。这样就避免了一些“劣迹艺人”唱不了歌了去演脱口秀,说不了脱口秀了,又去直播带货,仍旧可以名利双收。

最后,对“劣迹艺人”的惩戒并非“一刀切”,而是根据“劣迹”的性质、程度、社会后果等,分别实施1年、3年、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。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,既表明了对劣迹的零容忍,同时又不至于损害公平公正。

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,《管理办法》看似是对演艺人员的一种约束和限制,但其实更多的是一种保护,一些“劣迹艺人”因恶劣行为触犯众怒,最终只能黯然离场,如果这样的艺人能够在《管理办法》的约束和震慑下约束自己的行为,坚持德艺双馨的演艺路线,又何至于此呢?

编辑:赵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