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建国大业》第三副导演冒充编剧,一审被判赔偿12万并道歉

1月3日,编剧王兴东在社交平台发文公开:董哲冒充《建国大业》的“编剧、主笔”一审判决赔偿十二万,登报消除恶劣影响。

据王兴东透露,董哲因冒充《建国大业》的“编剧和主笔”,一审判决将向《建国大业》两位编剧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余元。董哲在《建国大业》电影中署名是第三副导演,在《中国电影报》2012年5月24日、2017年11月29日两次署名为《建国大业》编剧,有意构成对原创编剧王兴东和陈宝光权益直接侵占。

据悉,王兴东曾担任《离开雷锋的日子》《辛亥革命》《建国大业》等影片编剧,他在文中称:

“董哲在《建国大业》电影中署名是第三副导演,是导演雇来的枪手。在影片上映3年后,开始在各种网络上,媒体间,冒充是《建国大业》的‘编剧和主笔’,有意构成对原创编剧王兴东和陈宝光权益直接侵占,利用网络和媒体剽窃他人成就和名誉。王兴东、陈宝光于2018年将董哲和《中国电影报》起诉北京海淀法院。此举一出,很快《中国电影报》登报赔礼道歉,并通过制片人协会明振江理事长转达向王兴东的道歉。

董哲利用网络传播或参加电视综艺节目时,自称‘系《建国大业》编剧’、‘系《建国大业》主笔’,‘系建国三部曲创作者’等。尤其在央视对话相互交流中,自认是《建国大业》的‘主笔’,即剧本是由他‘主笔写作’的,利用媒体向社会传播虚假谣事实,有意纵容,从不纠正,主观恶意侵占《建国大业》的编剧名誉,已构成不正当的竞争。一审法庭判决董哲书面登报道歉,消除不良影响,不得再做虚假宣传,赔偿王兴东、陈宝光124,500元。”

编辑:赵洁